根據《征求意見》,為進一步提高新能源并網電能質量,自2024年1月1日起并網的近海風電、集中式光伏項目,按不低于發(fā)電裝機容量的10%、時長2小時配置新型儲能 ;其中,對于已落實儲能自建承諾的項目按實際配置容量、時長折算抵扣,不足部分需另行配置。鼓勵存量新能源發(fā)電項目按照上述原則配置。